严惩行贿 势不可遏
(北京中调法治侯学军)
行贿犯罪害人害己。首先,行贿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是违法行为,在我国更是把行贿犯罪写进了刑法,在任何地方行贿的任何人都有被起诉、定罪和惩罚的风险,特别是现今,行贿人及行贿企业都会被记录在行贿信息系统里面,轻则名誉损毁、企业信誉受损,重则会被定罪。而历年来无数的行贿犯罪案例,也成为贿赂行为祸及公司与个人的真实写照。其次,行贿者自身也有陷入“无底洞”的风险。大多数行贿都是通过中间人进行的,而中间人可能成为敲诈勒索者,这样的案例也比比皆是,中间人之所以敢肆无忌惮,主要是因为此时行贿者几乎不敢也无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。更糟糕的情形就是,受贿者的贪婪一旦被释放出来,就永远不会满足,这是一个恶性循环。比如,受贿者首先索要5万。一段时间后,“由于情况有变”或其他一些荒谬的理由,他们又索要10万或者20万,会把行贿者拉入“无底洞”的深渊,进退两难。
行贿受贿相伴相生。行贿和受贿之间关系密切,类似商品交易中的买卖法则,受贿常以行贿为前提,行贿与受贿构成贿赂的两面,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,没有受贿就没有行贿。比如去年大田镇通报的两起案件中,就出现了一个村书记受贿了几十万的例子,这其中就有十几个不法商人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,想法设法给我们基层干部行贿,基层干部没有抵抗住诱惑,最终形成了小官大腐的情况。这也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“行贿受贿一起查”的原因。
严惩行贿势不可遏。行贿犯罪的危害极大,从小处说是拉人下水,从大处说是败坏党风政风民风,群众对其疾首蹙额。如果对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,仅仅把反腐重点集中于受贿者身上,对行贿罪惩治不严,就会在客观上助长行贿的蔓延。严惩行贿就是要以坚决执法打消行贿者的侥幸心态,体现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。从以往的案例来看,贿赂案件中主动索贿者少,被动受贿者多,即使是主动索贿者,也往往是从被动受贿开始的。
对于贿赂犯罪,应当从源头上堵截,只有严惩行贿,彻底掐灭行贿者的念头,贿赂犯罪才可能有所遏制。因此,我们必须要提高思想认识,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,彰显严惩行贿犯罪态度决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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